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HAI YUAN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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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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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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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更好地贯彻落实好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规范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的办理,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8月10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与海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召开了联席会。
会上,介绍了“八号检察建议”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从法律层面对该检察建议进行了深入解读,并就近年来检察机关办理的安全生产领域刑事案件的情况进行了通报。县交警队介绍了海原县道路交通基本情况和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办理情况。翻看查阅了今年以来办理的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案卷,双方就办理交通肇事、危险驾驶两类案件存在的典型问题进行了交流,确立了两类案件执法理念,证据规格。特别是就危险驾驶案中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形如何认定进行了详细讨论,提出了见解,达成了一致意见。同时,对加强两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大宣传、预防减少犯罪方面达成了共识。
下一步,海原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联席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协作,继续发挥好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办公室作用,健全完善联络联动,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源头防范化解道路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